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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异议申请时判定是否属于类似商品的参考
向《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类别不相同的商标提出异议时,除了考虑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相近,还应当重点考虑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现在主要是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但由于商品和服务项目在不断更新、发展,市场交易的状况也来不断变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判定也会有所变化。安徽信达商标代理建议判定商品是否类似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各项因素:
一、商品的功能、用途如果两种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或者相近 ,能够满足消费者相同需求的,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二、商品的原材料、成份商品的原材料或者成分,是决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两种商品的原材料或者成分相同或者相近,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三、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如果两种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相同或者相近,消费者同时接触的机会较大,容易使消费者将两者联系起来,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四、商品与零部件许多商品都是由各个零部件组成的,但不能当然认为该商品与各零部件或者各零部件之间都属于类似商品,仍应当根据消费者对两者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的通常认知进行判断。如果特定零部件的用途是为了配合特定的商品使用功能,而该商品欠缺该特定零部件,就无法实现其功能或者严重减损其经济上的使用目的,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五、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两种商品由相同行业或领域的生产者生产、制造、加工的可能性越大,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两种商品以从事同一行业的人为消费群体,或者其消费群体具有共同的特点,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越大。六、消费习惯类似商品的判定,还应当考虑中国消费者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消费习惯,如果消费者在习惯上可将两种商品相互替代,该两种商品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