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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的认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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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信达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侵权了应如何认定,由于《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多是原则性规定,同时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政与司法典型案例相对较少,一直是困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执法人员和商标服务人员的突出问题。2013年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发现广州种茶人公司销售外包装上标有“西湖龙井”标识的茶叶后及时向广州越秀区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主张其侵犯“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此案经一审、二审,最终被广州中院维持种茶人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的原判而圆满结局。通过此案,结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运用、管理和维护的实践来总结,认定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该商品是否来源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生产地域范围内,此范围在经公告的商标权利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明确指定;二是仅仅货源能够说明产品来源于该生产地域范围内还不足够,还要同时满足该商品必须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要求的产品品质特征,并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提出申请,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合同》并领取《准用证》后,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否则,即使该产品来源于生产地域范围内也只能按照《商标法》59条之规定将该地名正当使用,而不是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
发布于:2016/4/6 16:33: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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